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2012-05-02 浏览次数:1084 评论 0 条
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是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了更好地进行基地建设,高质量地完成基地建设的各项任务,2005年曾制订并实施科研成果经费配套奖励办法。现根据新的情况对原《奖励办法》作出修订。
一、发表成果和获批项目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或同时标署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与金融系;
二、只对第一作者标署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的论文、项目进行奖励;
三、奖励凭暨南大学财务处可报账票据支付经费;
四、奖励范围与奖励标准见下表:
(一) 论文
等级 | 期刊名称 | 奖励标准 |
一级 | 中国社会科学 经济研究 SSCI | 10000元 |
二级 | 管理世界(正文) | 5000元 |
三级 | 金融研究 | 3000元 |
四级 | 世界经济 经济学动态 中国工业经济 统计研究 财贸经济 会计研究 国际金融研究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 管理世界(短论) 新华文摘(3000字以上) 经济学(季刊) | 2000元 |
五级 | CSSCI所列期刊 | 800元 |
(二)项目
项目级别 | 奖励标准 | 备注 |
国家级项目 | 6000元 | |
省部级项目 | 3000元 | |
(三)奖项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 | 备注 |
国家级奖励 | 10000元(一等奖) 6000元(二等奖) 4000元(三等奖) | 特指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奖励 |
省部级一等奖 | 5000元 | |
省部级二等奖 | 3000元 | |
省部级三等奖 | 2000元 | |
五、本修订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本奖励办法由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解释。
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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